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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债务的审批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4/1/8 修改:2014/1/8
隶属:财会问答 点击:2591
医院债务的审批
一、医院符合举债条件且需要举债的,应按规定向省卫生厅(局)提出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省卫生厅(局)根据医院申请报告及其财务收支情况,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及其依据,并附医院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需医院自筹解决(包括举借债务、使用自有资金等)的,省卫生厅(局)事前应征得省财政厅审核同意。
四、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医院设备或基本建设举借债务的批复,作为医院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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