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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会计师委派,浙江已十年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3/19 修改:20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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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会计师委派,浙江已十年
2012年即将到来,浙江省也将会再一次向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派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
“这将会是2000年以来的第四届委派。”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赞许地说,一直以来,委派人员主动、认真摸清委派单位的各项制度及经济运行情况,为单位经济决策出谋献策,保障了浙江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已委派29名总会计师
时间回到1999年。
当时,浙江省委省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以省级医疗卫生系统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开展会计委派制工作,并成立浙江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来管理会计委派制工作。
“为保证委派制工作顺利开展,浙江省成立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杨敬说,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卫生厅规划财务与审计处、人事处和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社会保障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的力度很大。
一场大戏就要上演。同年12月,浙江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共同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委派实施办法》”)。与此同时,经省编委批准,浙江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作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并具体负责卫生单位会计委派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
“2000年5月,浙江开始正式向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委派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杨敬说,《委派实施办法》确定了委派制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实行“谁管理,谁委派”的原则;明确了总会计师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并规定单位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委派范围为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对象为财务科长(含副科长),大型综合性医院设总会计师。
据悉,这种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的委派4年一届,迄今为止共开展了三届。2000年,第一届向省级19家医疗卫生单位委派33人,其中总会计师5名;2004年,第二届向20家医疗卫生单位委派42人,其中总会计师10名;2008年,第三届向19家医疗卫生单位委派42人,其中总会计师14名。
截至目前,浙江省共向医疗卫生单位委派总会计师29名。
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大大提升
委派总会计师和财务科长,只是一个开始。
杨敬表示,浙江省以实行会计委派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从而加强了对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如制订多项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大规模的清产核资、账务清理活动,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推进省级医院的成本核算,完善财务报告制度,通过培训、研讨等形式提高委派人员财务管理能力,并使他们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在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浙江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制订和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尤其是对资金、收入、票据等方面做出特别的规定,使各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做到有章可循、会计资料完整性得到保证。
“委派10年来,由于管理、控制到位,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财务上未出现大的纰漏,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历年审计也未发现大的财务违规行为。”杨敬对此较为满意。
杨敬还介绍说,在开展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方面,近年来,浙江省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深入。2002年,浙江省卫生厅制定了《浙江省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意见》,规定了医院成本核算的程序、方法,完成了医院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编制完成了成本核算软件,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医院成本核算人才,组织开展了成本核算专题分析、科室绩效分析,使医院的科室经济核算更加规范,会计核算精细化和成本控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同时,在加强财务分析、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统一会计核算口径使得各委派单位之间的报表数据可比性提高,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使得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更详细、完整,更具有可读性;加强财务分析培训使得各单位会计委派人员财务分析水平明显提高,并有力地服务了所在单位的经济决策。
会计人员面貌巨变
实行会计委派制以来,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的会计人员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那些肯努力、有才干的会计人员有了顺畅的上升通道和良好的成长环境,总会计师的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委派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杨敬说,“我们认为,这种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宝塔型’组织架构,是合理的;实行委派制,有利于财务会计人员成长。”据了解,委派前,应委派会计人员的学历以大中专为主,本科学历占10%;最近一届的42名委派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的人员比例达到90%,比2000年那届上升了近70%;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从2000年的3人发展到这一届的33人,占委派人数的82.50%,比例达到了57%,比2000年上升了47%。
杨敬将这一成绩归功于《委派实施办法》的规范实施,“浙江省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选拔、择优录用委派人员,然后由管理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和考核。”据杨敬介绍,《委派实施办法》明确了被委派者的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方式,确定了被委派人员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同时,省卫生财会管理中心与委派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并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业务考核内容,在任期结束后根据责任考核评定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总会计师由卫生厅党组发文任命、财务科长和副科长由管理中心发文任命,委派任期为4年,这些单位财务会计机构原负责人在委派人员到任后自动免职。”杨敬说,会计委派制得到了真正贯彻。
另外,浙江省鼓励支持委派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后续培训以及各类培训学习,并定期集中委派人员召开例会,开展岗前培训、廉政教育,总结、分享工作经验和体会,开展业务学习。
“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财务管理队伍正在快速成长。”杨敬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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