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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选拔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中心)总会计师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6/8/21 修改:20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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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推荐选拔附属医院(中心)总会计师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落实预算管理医院等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5]299号)精神和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我校附属医院(中心)建立总会计师制度,面向全校公开推荐选拔8名总会计师,根据各附属医院(中心)的特点和要求,统筹安排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岗位
1.附属第一医院总会计师(正处级);
2.肿瘤防治中心总会计师(正处级);
3.中山眼科中心总会计师(正处级);
4.附属口腔医院总会计师(副处级);
5.孙逸仙纪念医院总会计师(副处级);
6.附属第三医院总会计师(副处级);
7.附属第五医院总会计师(副处级);
8.附属第六医院总会计师(副处级)。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应聘者除需具备《中山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二)具备卫生计生行业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经济管理工作经验。
(四)提任正处级总会计师,应担任副处实职满2年,或现任五级职员,或任六级职员满5年;提任副处级总会计师,应担任正科实职满3年,或现任六级职员,或任七级职员满5年。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4岁。
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推荐任用程序
(一)推荐报名:报名可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三种方式。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前设有投表箱),另提交个人简介PPT电子版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gbgz@mail.sysu.edu.cn。(报名表和个人简介PPT模板请在组织部主页-下载专区-干部工作栏下载)。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报名情况,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学校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面试小组,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四)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经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由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五)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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