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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基建维修工程的内部审计实践与探索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21/3/26 修改:2021/3/26
隶属:审计内控 点击:1419
公立医院基建维修工程的内部审计实践与探索
引言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环节多、链条长、参与部门单位繁杂,历来是利益博弈的重点区域,如何规范医院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建修缮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审计的力度,成为医院内审工作的重要课题。医院所有大型基建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开招标的项目,本文主要介绍我院在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方面的实践。
一、医院小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审计的特点
1.综合性
项目建设每一个环节、每项活动都缺一不可,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并相互制约,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财务;既要熟悉政策,又要善于管理;既审合法性,又要审绩效。
2.复杂性
每一个工程都是按照特定目标和要求完成的,其设计、建设、施工过程都是单一的,独特的,统筹协调的要求高,在参与建设的各方利益关系中,有时矛盾还比较尖锐。
3.不确定性
建设项目法规制度多,专业技术规范多,但稳定性、操作规范性低,难以有统一标准,时点审计不一定全面。建设标准、投资额度、建设周期、质量要求、配套内容等等都存在不确定性。
二、基建工程常见的违规手法
1.“‘挂靠”、“借证”——出借建设工程资质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借方收取管理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挂靠或借证。其根本目的在于规避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强制性资质要求及监管,以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并承揽工程,进而获得收益。
2.“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违法分、转包
“肢解发包”顾名思义,是指本应由承包人独自完成或依法转包的建筑工程项目,各方为了达到最大化盈利的目的,承包人将应当由其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个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违法分包、转包”通常是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完合同后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情形,而且往往中间还会转包多手并且层层压价,导致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大削减,极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下降,进而引发工程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
3.“签订黑白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1)工程范围方面:中标后通过补充协议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以达到施工人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进行的变更,一般不属于违法违规情形。
(2)建设工期方面:竞标人先以短工期竞标,中标后逾期竣工,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变更工期。
(3)工程质量方面:中标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降低工程质量,比较常见表现如: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施工人为自身利益而降低工程质量;又或者招标人故意提高工程质量的招标要求,待特定人中标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降低工程质量要求。
(4)工程价款方面:变更价款通常由发包人主导,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比如:直接让利型,中标后由发包人直接降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价款;高价购买型,中标人同意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其承建的房产、无偿建设配套设施等。
三、我院开展基建审计的管理实践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结算等管理合同,因此,内审不参加基建工程,只能通过调阅被审计期间基建项目所涉及的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档案、施工档案、工程验收档案等资料,并从财务科查看基建总账、明细账、往来账、相关基建财务凭证及其附件等财务资料,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项目控制》等规范条例参与监督过程,所以确定内控关键点对工程项目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我院审计科结合医院实际,不断找准内部审计职责新定位,在创新发展方面探索突破,尤其是工程审计工作,不断开辟新思路,探索出适应医院自身发展实际的工程审计方法。
1.工程造价的关键控制点
(1)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
翻阅基建账,与概算审定数相比,是否超概算,若超过概算比例10%,是否重新报批;工程是否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2)标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核
核对数据是否真实、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保密性和适当性控制,重点审核材料价格,将审计过的预算或洽谈过价格作为采购限价,工程和材料必须按不高于审计过的预算金额采购。
2.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关键控制点
(1)招标申请与审批
查看医院经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院务会记录,确定项目是否讨论;院内的自行招标,招标方式是否规范合理;审核招标内容,有无分解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避免项目肢解。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适当性控制,招标文件中是否出现表述不清楚、模糊及容易引起歧义、漏洞等问题;为了防止围标串标,在内审部门建议下,我院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了清洗条款,即规定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的报价异常,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合理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整,将视为放弃投标,以震慑围标者。
(3)投标人的确定与审核
投资人资格预审、背景调查与相关信息的确认,对照公告或投标人须知里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看是否满足项目的资质证书、财务、业绩、信誉、人员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
(4)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及报送程序、时间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重点要关注标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参数,是否都能逐一响应。
(5)评标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确定、评定过程的规范性及合理性,看评标办法,分析评标办法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3.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
(1)合同内容的审核与确定
合同起草、编制、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合同文本条款是否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用词准确;合同中是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竣工日期、质量和保修等方面是否明确;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及预留质保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合同履行与合同结算
重点审核工程变更的签证,变更理由是否充分、重大变更有无决策过程,签证手续是否齐;属政府备案范围的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卫计委备案。
四、正确处理与中介服务的关系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集财务审计、工程技术审计为一体,特别是工程专业技术特点明确,综合性管理审计要求高(如招投标、合同和施工过程的多技术、工种统筹配合协调等),不可能由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完成所有投资审计工作,必须借助社会资源,包括咨询政府审计、聘请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协助等等。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坚持为我所用,严格要求,防止与施工、监理合谋,损害业主利益,既要信任也要有监督、监管,要有工作方案、成果反映和工作考核。
五、结论
内部基建审计涉及到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涉及到与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审计部门一定要准确定位,分清职责,既要与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密切协调配合,又要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因此,作为审计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各项审计法规制度,制定基建审计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和基建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努力避免“人为执法”的随意性,坚持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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